档案知识问答1.什么是档案?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 、医学、文化、宗教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纪录。2.什么是档案法规体系?档案法规体系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于1987年9月5日通过,并于1988年1月1日起施行。1996 年7月5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修改,并公布施行。《档案法实施办法》由国家档案局1999年6月7日发布。3. 我省有关档案建设出台了哪些主要文件? 有《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湖北省档案登记办法》、《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湖北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等。4.档案工作的内容和基本任务是什么?档案工作就是用科学的原则和方法管理档案,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服务的工作。它的工作具体内容是指档案业务工作所包括的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编研和提供利用等工作,通常称为八个环节。前六个环节为基础工作,后两个环节为编研利用工作。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坚持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第二建立国家档案工作制度;第三,科学地管理档案,大力开展档案信息资源;第四,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第五,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的职责是什么?《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2)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3)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4)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应当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具体来说应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1)从法治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合理确定档案工作在本单位的法定地位。(2)健全本单位的档案机构,并为其完善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3)逐步改善本单位档案工作条件,满足本单位档案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物质要求,保障本单位档案工作依法开展。7.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是如何规定的?恩施市教育局档案工作的等级是怎样的?《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办法》规定: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三个等级,即省特级、省一级、省二级。省特级重点考评本机关及其系统档案工作的规范性、先进性,考评对象只限于县(含市、区。下同)直以上的机关;省一级重点考评本机关档案工作的先进性;省二级重点考评本机关档案工作的规范性。 省一级、省二级采取百分制方法考评,依据分数确定等级。省一级得分标准为90—100分;省二级得分标准为80—89分;发生档案丢失、被盗、损毁等档案安全事故,或到期未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的档案超过室藏档案总量25%的单位,不得参加等级考评。恩施市教育局的档案工作已于2008年被评为“省二级”,目前正积极创建和申报“省一级”。8.什么是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所谓公务活动,是指为履行单位职责、本人职务为目的而进行的各种活动,这些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属于国家档案局或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档案部门的规定中设定的具体归档范围的,就是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9.恩施市教育局设定的具体归档范围有哪些?经市档案局批准的《恩施市教育局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将局档案分为文书文件材料(包含组织人事类,综合类,计划财务类,基础指教类,招生考试类),专业文件材料(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及其他类),科技文件材料(包括基本建设类、设备仪器类),声像材料(包括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电子文件(包括磁盘、光盘),实物(奖品、印章、字画),而且还明确了各类档案的归档范围及其保管期限,有利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10.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对在档案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哪些行为应当予以奖励?《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了 5 种应予奖励的行为:(1)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2)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3)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4)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5)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11.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档案违法行为有哪些?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档案违法行为主要有:(1)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2)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4)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5)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6)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12. 违反档案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需要追究什么样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